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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师范大学招聘辅导员/教辅类

2021-06-09 15:23:34 人阅读

专业要求:专业不限

发布时间:2021-06-03

职位类型:辅导员/教辅类

年龄要求:详情见公告

性别要求:不限

职称要求:不限

学历要求:博士及以上

用人部门:

工作经验:1-3年

工作性质:全职

招聘人数:5

应聘条件:

岗位要求: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违纪的情况。

2.热爱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和强烈的责任心,服从组织调配。

3.熟悉大学生思想和心理特征,掌握大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的一般规律、基本知识和方法,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4.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年龄不超过28岁(1993年7月31日之后出生者)。具有博士学位;或有2年(含)以上高校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且具有高级职称;或有2年(含)以上高校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且在各类辅导员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省级三等奖(含)以上奖励;或有2年(含)以上高校辅导员工作经历且获得过省级(含)以上优秀团干、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党务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应聘者年龄可放宽至35岁(1986年7月31日之后出生者)。

5.gkzp01-04岗位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本科或研究生阶段获得过市级(含)以上表彰和奖励,或研究生阶段获得过校级以上奖学金。国家一流建设大学、一流建设学科毕业的应聘者,获得校级表彰和奖励即符合岗位要求。

(2)本科或研究生阶段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含班长、团支书、年级长、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专业负责人,校/院学生会、社团等学生组织部长及以上职务),或在高校担任过6个月(含)以上专兼职辅导员。

(3)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过专业相关或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的论文1篇,或主持校级(含)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获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1项。

应聘办法

1.考试时间:6月中下旬,具体时间通过我校网站公布,请应聘者及时关注。

2.考核时间:考试结束后即开展考核,考核时长为两周。

3.凡因应聘者个人原因造成逾期不参加相关环节考试和考核的,按弃权处理。

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6月11日中午12:00。

采取网上电子邮件报名的方式。每位应聘者限报1个岗位。应聘者须提供个人身份证、学生证(已毕业的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国(境)外高校毕业应聘者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获奖证书、担任学生干部或学生工作经历证明、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加盖公章的成绩单、党员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身份证明、发表论文所在期刊的封面、封底,目录、版权页的扫描件;或理论文章发表的主流媒体报道页等材料的扫描件。

请将以上应聘材料与《广西师范大学专职辅导员应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合并成一份pdf格式材料,并连同《广西师范大学专职辅导员应聘报名信息一览表》(附件3,无需转成pdf格式)压缩打包发送到报名邮箱:gxnugkzp@163.com。压缩包请以“2021年辅导员+岗位代码+姓名”格式命名并控制在10m以内。上述材料暂只需提供扫描件,待资格复审时再核验原件。

应聘者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按时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或提供同意授予学位的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

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和人事处按照招聘岗位要求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将在我校网站公布,不再另行通知。经审查合格的应聘者参加考试。如审核合格人数达不到岗位招聘数,则在岗位招聘计划总数不变的情况下,可根据工作实际需求调整岗位招聘计划至其他岗位。

(三)考试

考试采取半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岗位专业知识、语言表达、综合分析及应变能力等综合素质。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能进入考核环节。

(四)考核

各岗位按照面试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考核对象。因考生放弃、缺考等原因导致面试实际开考比例低于1:2,但实际面试人数大于招聘人数的,也可列为考核对象。

(五)确定拟聘人员

经我校校长办公会集体研究,综合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六)体检、公示与聘用

通知拟聘人员到我校医院体检(注: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人员不予以聘用。

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可按聘用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若有考核、公示或体检不合格的人员,或有自动放弃及未到岗的人员,或因为工作原因增加岗位,可从参加考核的其他人选中依次递补。

招聘政策

1.本次招聘辅导员具有博士学位者可纳入事业编制,并享受学校的人才引进待遇。

2.其余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按规定参加试用期考核,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聘用人员享受学校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附加文档

附件3:广西师范大学辅导员应聘报名信息一览表.xls

招聘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老师 龙老师

电子邮箱: gxnugkzp@163.com

电话:0773-5843267

传真:0773-5846402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育才路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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