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建投集团长和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4-2026年劳务派遣服务招选

宜宾市 采购公告 2024-07-05 19:05

宜宾建投集团长和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4-2026年劳务派遣服务招选文件

 

 

 

 

 

 

 

 

 

 

 

 

 

宜宾建投集团长和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47

 

 

      

 

第一章 招选公告…………………………………………1

第二章 参选须知…………………………………………3

第三章 评审办法…………………………………………13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17

参选文件格式……………………………………27

 

 

 

 

 

 

 

 

 

 

 

 

 

宜宾建投集团长和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4-2026年劳务派遣服务

第一章 招选公告

1.项目基本情况

1.1.招选人:宜宾建投集团长和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1.2.项目名称宜宾建投集团长和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4-2026年劳务派遣招选项目

1.3.标段:共一个标段。

1.4.项目概况:宜宾建投集团长和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是宜宾市全资国有企业,公司建有两条270商砼生产线,设计年产120万m³商砼站为规范用工形式,现驾驶服务人员和相关生产服务等岗位人员需求拟采用劳务派遣的形式,需选聘一家劳务派遣公司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相关部门和人数下表所示:

所需人员部门

人数

备注

矿业公司

4

1.本项目“矿业公司”部分由宜宾矿业有限公司委托招选人进行招选。“矿业公司”部分由中选人与宜宾矿业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其余部分由中选人与招选人签订劳务派遣同。

2.派遣人数根据招选人用工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中选人不得有异议。

综合办

7

安全环保部

5

采购管理部

3

生产运输部

92

实验室

16

市场营销部

1

合计人数:128人(根据实际用工情况增减和签订派遣服务合同)

1.5.服务期限:根据公司业务需要,本次选聘劳务派遣公司服务期限为 2年。

1.6.项目服务管理费:概算约55万元/年,服务管理费其中包含劳务派遣管理服务费、餐饮服务管理费、职业健康体检费、雇主责任险费用(不低于40万+4万每人,根据工种相应提高保额,如:生产一线员工、驾驶人员、铲车驾驶员、泵管工人等),每月根据实际用工人数结算,企业自筹 

1.7.服务内容:提供相关劳务人员员工各项人事手续办理(入离职、人事档案管理和各项证明开具);工伤申报及赔付申请处理和员工安抚工作等;劳资纠纷和劳动争议等事务处理等;为员工购买雇主责任险(不低于40万+4万);劳务派遣公司承担全部用工风险;承担员工工伤赔偿等涉及的所有费用。

2.参选人资格要求

2.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参选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和《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2.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3.参选人信誉状况良好。近两年内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上存在“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凡近两年内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有1条及以上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参与本项目的将被拒绝。

2.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纳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联合体参选

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4.报名时间和方式

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参选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本项目的参选者,请在招选人发布公告的媒介网址下载招选文件,无需现场报名。

5.参选文件递交和开标要求

5.1.参选文件请于2024  7   12  1500分前递交到宜宾建投集团建投云开标室递交参选文件前转账的方式交纳参选保证金到招选人账户参选保证金为人民币200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若时间或地点有调整,招选人将在本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补遗公告。

5.2.开标时间和地点:同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6.招选限价

6.1.按照招选人全年服务费进行承包,服务费包含用工管理费和用工餐费管理费、职业健康体检费等相关费用。劳务派遣服务管理费按    /人/月进行报价(含税),本项目限价355/人/月(含税)。

7.中选原则

本项目采取综合评分法,根据评审小组推荐中选候选人依法确定中选人。

8.公告发布

本次招选公告、补遗、结果公告均在宜宾建投集团“建投云”集采中心平台上发布(网址:宜宾市国有企业数字化招采平台 (ybsjtjt.com)

9.联系方式

     人:宜宾建投集团长和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址:宜宾市高县月江镇福溪路272号

     人:雷先生、罗先生

  办公室:0831-8893125  移动电话:15983105588

 

 

宜宾建投集团长和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475

 

 

 

 

 

 

 

 

 

 

第二章 参选须知

参选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

1.1本项目限价 355 //月。(含税)

2

报价要求

2.1劳务派遣服务管理费按    /人/月进行报价(含税)。

2.2参选报价不得超过限价,超过的为否决参选。

2.3参选人报价应具有唯一性。参选文件出现两份及以上不同报价时,以最低价为参选价。参选人仅在参选文件内的报价有效,其他方式的报价均无效。招选人不再组织二次报价。

2.4报价不得有缺项,有缺项的视为参选人免费提供。

2.5报价保留小数点后1位。小数点第2位及之后数值无效。

3

参选保证金

3.1参选保证金20000.00元整(大写:贰万元整)。

3.2交纳截止时间:2024年 7   12日下午14:50.

3.3交纳方式:银行公对公转账。

3.4招选人账户:

开户名:宜宾建投集团长和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沙江支行

账号:20301201000007924

3.5在递交参选文件同时,参选人应将转款凭证回单提交给开标现场工作人员,否则招选人拒绝接收参选文件。

4

参选保证金退还

未中选参选人在招选结果公示无异议5个工作日内,招选人以转账形式无息退还至各参选人基本账户。中选人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招选人以转账形式无息退还至中选人基本账户。(参选保证金退还时,各参选人需提前提供收款收据(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退款申请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备注:此处收款收据为参选人开具,并非招选人开具的收据。

5

参选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参选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5.1参选人在参选截止时间后撤回其参选文件。

5.2中选人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拒签合同”是指:

5.2.1明示不签订合同;

5.2.2没有明示但不按照招选文件、中选人的参选文件、中选通知书要求签订合同;

5.2.3因中选人自身原因,不能签订合同。

5.2.4未按中选通知书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5.3参选人在参选活动中串通参选、弄虚作假的。

5.4参选人有不正当行为影响评标工作的。

6

参选保证金收据

参选人可于开标后到招选人财务开具收据。

7

履约保证金

合同履约保证金人民币500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中选人参选保证金可根据申请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合同期限届满后,10个工作日内扣除违约金(若有)后,无息退回剩余合同履约保证金至中选人基本账户。

8

参选文件组成

8.1资质文件

8.2商务部分

8.3报价部分

8.4参选人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材料;(格式自拟)

9

参选文件份数

参选文件纸质一式三份,电子文档一份。

10

参选文件的印制、签署、密封以及标注

详见本章“参选文件”的要求。参选人应仔细阅读本章第3条关于参选文件的编制要求,因参选文件编制不符合要求而否决参选的后果由参选人自行承担。

11

参选有效期

参选截止时间起60日历天。

12

参选文件的递交

12.1参选文件递交前应缴纳参选保证金。

12.2参选文件递交时应同时向招选工作人员提交以下资料:

12.2.1手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加盖鲜章的复印件或扫描件(适用于法定代表人参加参选)

12.2.2手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鲜章的复印件或扫描件(适用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参选)。

12.3参选文件的递送方式、时间、地点:

12.3.1递送方式:2024年7  12 14:10-15:00时现场提交。

12.3.2截止时间:2024年 7  12 15:00时。

12.3.3地址:宜宾建投集团11楼“建投云”开标室。

13

答疑会、现场考察

本项目不组织答疑会、现场考察。

14

招选文件及开标咨询

联系人:罗先生  

联系电话:0831-8893125,工作日9:00-17:00。

15

中选通知书领取

评审结果在发布公告的网站公示期满后,中选候选人排序第一名的单位应在3个工作日内凭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到招选人处领取中选通知书,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中选资格。

联系人:罗先生

联系电话:0831-8893125,工作日9:00-17:00。

地址:四川省宜宾市高县月江镇福溪路272号。

1.总则

1.1.适用范围

招选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选项目。

1.2.有关定义

1.2.1“招”系指宜宾建投集团长和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服务的需求单位

1.2.2参选”系指按照招选文件要求参加招选活动单位

1.2.3“中选候选人”系评审小组完成评标后,向招选人推荐的合格中选候选人。

1.2.4“中选人”系中选候选人排序最高的且符合招选文件规定的中选条件的,向招选人提供货物和相应服务的单位。

1.3.合格的参选人(实质性要求)

合格的参选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3.1本招选文件规定的参选人资格条件;

1.3.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1.3.3向宜宾建投集团长和建材股份有限公司递交参选文件。

1.4.参选费用(实质性要求)

参选人参的有关费用由参选人自行承担。

1.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1.5.1利害关系参选人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选活动。否则,其参选文件作为否决参选处理。

1.5.2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家以上的参选人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招选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参选文件作为否决参选处理。

2.招选文件

2.1.招选文件的构成

招选文件是参选人准备参选文件和参选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选文件用以阐明招选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选参选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选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章 公告;

第二章 参选须知;

第三章 评审办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参选文件主要格式;

2.2.招选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2.1招选人对招选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2.2.2招选人对已发出的招选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建投云集采网站宜宾市国有企业数字化招采平台 (ybsjtjt.com)发布更正公告,参选人不得拒绝。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选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参选文件编制的,招选人发布公告时应顺延开标时间

2.2.3参选人认为需要对招选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选人提出申请,但招选人可以决定是否采纳参选人的申请事项。

2.3.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2.3.1.本次公开招选不组织答疑会,参选人对招选文件理解不清或有疑问,可在本公告公开挂网后3个工作日内向招选人书面递交质疑,招选人认为有必要解释的问题或澄清将在本公告挂网后5个工作日内以招选文件补遗公告的形式在本公告发布的媒体上答复,该补遗公告的内容作为招选文件的组成部分。若补遗书内容对参选文件的编制有实质性影响,招选人将顺延开标时间。参选人由于对招选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招选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参选人自负。

2.3.2.招选人不组织现场考察,参选人可自行考察现场人员情况、食堂用餐,参选人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参选人自己承担。

2.4.招选项目具体情况

2.4.1招选内容:现驾驶服务人员和相关生产服务等岗位人员拟采用劳务派遣的形式,需选聘一家劳务派遣公司提供劳务派遣服务。

2.4.2服务要求:

2.4.2.1.中选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现招选人在岗人数为128人,中选单位中选后需与现目前在岗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两年(实际签订人数以在岗人数为准)。

2.4.2.2.中选人根据招选人用工需求,向招选人派遣劳务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可由中选人委托招选人自行面试、确认录用,也可中选人进行招聘并交由招选人确定。

2.4.2.3.若中选人派遣的劳务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以及严重违纪(严重违反招选人公司制度)的,招选人可将相关劳务人员退回,不予赔偿,中选人自行处理。

2.4.2.4中选人需向派遣人员购买雇主责任险(参考金额:2023年约为12万元)。

2.4.2.5中选人应组织派遣人员每年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并承担相应费用(参考金额:2023年约为160元/人)。

2.4.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后24个月内。

2.4.4.结算方式:月结。

2.4.5.结算支付:

2.4.5.1月结,先开票后付款。双方经对账后,3个工作日内中选单位将劳务发票提供至招选人,招选人次月20日前将本月费用划至乙方指定账户。

2.4.5.2.劳务人员工资、福利、奖励由中选人委托招选人向劳务人员发放。管理费、社保费用、商业保险费用由招选人向中选人支付。

2.4.6.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人民币5万元(大写:伍万元整),中选人参选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合同期限届满后,在10个工作日内扣除违约金(若有)后,无息退回剩余合同履约保证金至中选人基本账户。

2.4.7合同履行期间价格不调整。

3.参选文件

3.1参选文件组成:

3.1.1资质文件(实质性要求),参选人需要提供以下文件,缺项或提供的文件不符合要求均按否决参选处理。

3.1.1.1营业执照复印件(盖鲜章)

3.1.1.2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盖鲜章)

3.1.1.3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法人和其他组织信用信息概况,每页盖鲜章

3.1.1.4参选人须有有效期内《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和《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资质证明。

3.1.1.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1.1.6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则不需要)。

3.1.1.7.承诺函(盖鲜章);缺少该项、未盖鲜章、提供的承诺函不符合要求为否决参选。

3.1.1.8.参选人基本情况表(盖鲜章)缺少该项、未盖鲜章、提供的参选人基本情况表不符合要求的为否决参选。

3.1.2.商务部分

3.1.2.1人员管理服务方案。

3.1.2.2从业人员专业性。

3.1.2.3资金垫付实力。

3.1.3.报价部分(实质性要求)。

3.1.3.1.照招选人全年服务费进行承包,服务费包含用工管理费和餐费管理费、雇主责任险。劳务派遣服务管理费按    /人/月进行报价(含税)。

3.1.3.2参选人须具备合同完全履行能力,应将招选人需求的所有项目进行报价参选报价超过招标限价,按否决参选处理。保留小数点后1位,小数点第2位及之后数值无效。

3.1.3.3.招选公告1.5的金额仅供参考。

3.1.4参选人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材料;

3.2.参选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3.2.1参选人提交的参选文件以及参选人与招选人就有关参选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参选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参选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说明: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3.2.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3.3.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招选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招选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参选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3.4.参选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招选项目的参选均以人民币报价。

3.5.联合体参选(实质性要求)

本次招选活动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3.6.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参选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参选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3.7.参选文件编制要求和装订要求(实质性要求)

3.7.1.参选文件的编制要求

3.7.1.1参选文件份数为一式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份,电子文件一份。参选文件纸张均采用A4复印纸(图表类可以除外)。参选文件副本由其正本复制(复印)而成(包括证明文件)。正本中原件、复印件应加盖参选人单位公章(鲜章),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但副本和正本内容不一致造成的专家评审差错由参选人自行承担。

3.7.1.2参选人对错漏之处做必要修改或补充外,所递交文件中不得有随意的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确有实质问题的错漏之处需手工修改或补充,应由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在修改或补充之处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

3.7.1.3参选文件应编制有目录和连续页码,并标明各章节相对应的页码,以便评审专家能根据页码快速找到其相对应的章节和内容。

3.7.2.参选文件的装订要求

3.7.2.1参选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采用粘贴方式左侧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不得仅用订书钉装订,不得有零散页;

3.7.2.2参选文件应严格按照参选文件格式的次序装订;若同一册的内容较多,可装订成若干分册,并在封面标明次序及册数;

3.7.2.3参选文件中的证明、证件及附件等的复制件应集中紧附在相应正文内容后面,并尽量与前面正文部分的顺序相对应;

3.7.2.4参选人按参选须知前附表8.1-8.4规定提供的文件和资料加盖鲜章

3.7.2.5修改的参选文件的装订也应按本要求办理。

3.7.3参选文件的包装和密封

参选文件递交时应装袋密封并标明项目名称、参选单位名称、盖公章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未密封的参选文件无效,招选人不予接收。参选文件的正本、副本、电子文件应分开包装,正本一个包装,副本一个包装,电子文件一个包装

3.7.4签字和盖章要求

3.7.4.1所有要求签字的地方都应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包括姓和名),不得用盖章(如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

3.7.4.2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都应加盖参选人单位(法定名称)章(鲜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经济合同章、参选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3.7.4.3参选文件格式中要求参选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参选而不委托代理人参选,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如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参选,由委托代理人签字,也可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3.8.参选人在参选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选人将拒绝接受其参选文件。(实质性要求)

3.8.1招选文件规定的参选截止时间之后递交参选文件的。

3.8.2参选文件未按招选文件规定密封的。

3.8.3未提交参选保证金的。

3.8.4提交参选文件时未持前附表12.2要求的证件资料的。

3.8.5两个及以上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

3.8.6一个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提交两个及以上参选人的参选文件。

3.9.参选文件的认可(实质性要求)

参选人应充分理解招选文件的全部条款内容,参选文件一经提交招选人,即表明参选人已经仔细阅读、调查和了解与项目有关的一切情况,已经完全理解并同意了本招选文件的全部内容。参选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3.10参选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因本项目不设报名且开标前现场递交参选文件,参选文件已经递交后不得修改和撤回。

4.开标和评审

详见招选文件第三章。

5.中选人

5.1中选人的确定

5.1.1招选人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选候选人的顺序依法确定中选人。

5.1.2中选候选人第1名确定为中选人。若中选候选人第1名有并列的,公示期结束后由招选人组织并列的候选人抽签决定中选人。

5.2中选通知书

5.2.1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中选人应在3个工作日内至招选人处领取中选通知书,逾期未领的,取消中选资格,参选保证金不予退还。

5.2.2中选通知书对招选人和中选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选通知书发出后,招选人改变中选结果,或者中选人放弃中选,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5.2.3中选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5.3.签订合同

5.3.1中选人应当自收到中选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招选文件和中选人参选文件的约定,在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后与招选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选文件和中选人的参选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5.3.2中选人不得向选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6.招选服务费

招选服务费不单独报价,参选人在参选时综合考虑在参选报价中。中选后,中选人需支付(人民币)2000.00元招选服务费,中选人在领取中选通知书前支付给招选人,招选人向中选人开具收款收据。

7.其他

7.1.参选人应自行考虑维修条件和质量要求中选后合同履行期间合同价格不再调整。参选人应在分析成本和自身实力并考虑足够的风险后进行自主报价。

7.2. 参选人自行承担其参加本次招选活动的各类法律、经济、安全责任等风险及其费用。

7.3.参选人员到现场交纳参选保证金、签到及递交参选文件,开标结束后离开现场,应保持通讯畅通,接到招选人电话通知后应在60分钟内到达开标现场

7.4.招选文件的使用权、解释权均属于宜宾建投集团长和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章 评审办法

 综合评分法

1.开标

1.1招选人按招选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各参选人和有关方面的人员参加开标会。

1.2开标时由参选人代表检查参选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选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参选人名称、参选价格、以及开标一览表要求的其他内容。招选人将做开标记录并在开标后要求参选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确认。

1.3开标时未宣读的参选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1.4开标结束后,参选人应自觉离场,保持手机通畅,保证接到招选人通知后能60分钟内赶到开标现场。

2.评审小组的组成

2.1评审小组由宜宾城交建投集团专家库抽取有关的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3名及以上单数组成。评审小组负责具体评标事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选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按照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独立完成评审工作。

2.2与参选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评审小组。

3.参选文件的初审

3.1核实对应资质审查内容。评审小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选文件的规定,对参选文件中资质证明、报价等进行审查,审查每个参选人提交的资质证明材料是否齐全、完整、合法、有效。依据招选文件的规定,从参选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选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参选文件是否对招选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了响应。在评标过程中,评审小组有权要求参选人提供资质证明材料的原件以供审查,参选人应在评审小组规定的时限内提供。参选人拒不提供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限内提供的,其参选将被作为无效参选处理。符合性及资格性审查的具体内容如下:

3.1.1参选文件组成,应符合第参选须知3.1要求。

3.1.2营业执照、资质,应符合第一章招选公告2.1要求;

3.1.3企业信用,应符合第一章招选公告2.3要求;

3.1.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符合第五章参选文件格式要求;

3.1.5签字、盖章应符合第二章参选须知3.7.4要求。

3.1.6参选报价,应符合第参选须知3.1.2要求。

3.1.7不属于本章串通参选情形。

3.2如果参选文件没有响应招选文件的要求,资质审查、符合性审查任意一项未通过将作否决参选处理,参选人不得再对参选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参选成为实质上响应的参选。评审小组评审参选文件只根据参选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证据。

3.3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小组发现参选人有下列表现形式之一的,可以认定属于串通参选的行为,具体表现形式如下:

3.3.1.两家以上(含两家,下同)参选人的参选文件中相同错误在3处以上(含3处);

3.3.2.参选人的参选文件中加盖了对方的鲜章,或者相互装订了标有对方名称的文件材料、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等;

3.3.3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串标的其他情形

3.4.参选文件中的明显的计算错误,按下列原则修正:当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当单价计算求得总价与所填写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

4.参选文件的澄清

评审小组对于参选文件有疑问时,评审小组可以要求参选60分钟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参选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参选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参选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参选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其参选将被作为否决参选处理。

5.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

5.1评审小组按招选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及资格性检查合格的参选文件进行报价评审。只有通过符合性及资格性审查的参选人才能进入综合评审阶段。若出现通过符合性及资格性审查的参选人只有一家的情形,其报价经评审小组评审认为价格合理的,可直接推荐为中选候选人,否则按流标处理。若出现通过符合性及资格性审查的参选人有2家及以上,继续评标。

5.2本项目采取综合评分法,具体见下表

序号

评分因素及权重

分值(分)

评分标准

1

报价

(主要评分因素)

75%

75

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价(含税)报价最低价评标基准价,评审价得满分,每高出2元扣1分

2

业绩

5%

5

响应人每提供一个自2021年1月1日以来类似项目业绩(类似业绩指:国企、事业单位、150人以上的民营企业的劳务外包或劳务派遣业绩其中任意一个1分,最多得5分。

注:以上须提供参选人为主体的劳务派遣合同(复印件加盖参选人鲜章),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劳务派遣合同原件在评标时备查。

3

人员管理服务方案

2%

2

根据响应人提供的服务方案进行评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

劳务派遣服务思路、策略及目标(含已有人员派遣转续方案);

劳务派遣人员管理模式;

③日常考核办法,人员淘汰机制及奖罚机制;

员保障及人员稳定措施,退回至中选人单位后续安排;

⑤工伤处理等方案等,应急管理方案(人员伤亡、聚众闹事等);

内容合理、全面、完全满足的得2分,每有一处脱离实际或不满足项目需求或不完善的扣0.5,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

5

从业人员专业性

3%

3

项目组成人员最高5人(最多项目负责人1人、其他项目人员4人加分,超出的不加分),其中负责人具有人力资源管理师证得分(一级得1分,2-3级得0.5分,四级得0.5分),项目其余人员具备人力资源管理师证加0.5分,具备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培训证书得0.5分,本项最高得3分。项目负责人应提供连续6个月在参选人单位的社保证明,项目其他人员应提供至少3个月在参选人单位的社保证明。各证书原件在评标时备查。此项最高得3分。

6

资金垫付实力

15%

15

响应人须提供承诺函,按合同支付得6分,每增加1个月垫资加3分,最多加9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响应人单位鲜章。此项最高得分15分。注:此项是管理服务费和社保缴纳(个人和单位)进行垫资。社保参考金额:2024年6月约为20万元/月。

 

6.推荐中选候选人名单

6.1评审小组按以下方式推荐中选候选人:

6.1.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经评审合格的综合评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推荐1-3名中选候选人。

6.1.2若出现两个及以上参选人的得分相同,评审小组以并列名次推荐中选候选人。

6.2评审中遇到的其他问题,由评审小组集体研究处理。

6.3评审小组根据全体评审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并向招选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

7.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7.1公开开标之后,直至向中选人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参选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7.2在评标过程中,参选人试图在参选文件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向评审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将导致其参选作为无效参选处理,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询问和质疑

8.1本项目的招选活动受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以确保招选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评审结果在本公告发布的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8.2参选人认为评审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选候选人公告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选人提出质疑。

8.3招选人应当在收到参选人的书面质疑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9.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2024-2026年劳务派遣服务合同

 

 

 

甲方(招选人)     宜宾建投集团长和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选人)                                         

合同履行地点       宜宾高县月江镇                        

 

 

20247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国家、四川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劳务派遣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一、派遣协议期限

协议有效期为自2024**日至2026**日止 

二、合同价格

管理费和劳务费据实支付,管理费即合同价格。合同单价为***元/人*月。

三、劳务派遣岗位及招聘

(一)乙方应与被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明确甲方、乙方及乙方派遣人员三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二)甲方根据岗位要求使用乙方派遣人员,具体人数双方签字确认,如人员有变动,以实际变动人数为准。

(三)乙方派遣的人员应具备所需岗位的技能要求。乙方对派遣到甲方的人员需要新录用的,由乙方自行招聘,也可委托甲方参与招聘。人员一经确定,甲、乙双方应拟定《劳务派遣人员名单》,并签字、盖章,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由乙方与劳务派遣人员签定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并到劳动部门办理招工手续,劳动合同在甲方备案;

(四)甲方应与劳务人员明确岗位职责。

被派遣人员的权利保护

劳动保护

1.甲方负责派遣员工入职后的劳动纪律和安全教育,并将甲方有关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行为规范及违规处理办法,以书面形式告知。

2.甲方向被派遣员工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劳动工具、安全生产保障,劳动防护用品。

3.乙方承担派遣人员职业健康体检费用,体检项目需根据相应工种环境进行体检。

(二)劳务人员报酬及社保

1.被派遣人员的工资、福利、保险(含社保和商业保险)、津贴以及工会经费、残疾保障金以及其他各项国家规定费用,均由乙方负责足额购买、交纳、支付,费用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可委托甲方发放被派遣人员的工资、福利、奖励等。

2.根据招投标约定,乙方负责向派遣到甲方的劳务派遣人员购买雇主责任额度不低于单人40万+4万(根据工种相应提高保额,如:驾驶人员、铲车驾驶员、泵管工人等生产一线员工),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政府或其他单位的稳岗补贴、就业补贴等各项补贴由乙方领取并按规定支配。

工伤处理

1.劳务人员在劳务派遣期间发生工伤、工亡的,乙方在工伤保险基金、雇主责任险范围内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医保外费用、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抚恤金、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2.劳务人员在劳务派遣期间发生工伤、工亡的,在保险(含社保和商业险)赔付之前发生的医疗费、丧葬费、生活费、护理费等由乙方垫付,垫付金额在保险赔付以内的,乙方自行扣除;垫付金额在保险之外的,乙方自行承担。

3.若发生工伤工亡情况,乙方做好派遣人员工伤认定、伤残鉴定、申报、理赔、善后协调等服务工作,并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予以办理。甲方配合乙方工作。

4.若发生工伤工亡情况甲方具有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1甲方违反法律规定再派遣的;

2甲方工作要求、指示违反劳动安全用工的

3 甲方在工伤事件发生存在过错的。

5.若发生工伤、工亡情况:派遣人员已入职,甲方已向乙方报送名单,但乙方未及时购买社保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派遣人员已入职但甲方未向乙方报送名单的,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四、派遣人员的退回/召回

由下列情形的,甲方有权退回派遣人员,不承担违约责任。

1.被派遣人员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甲方(乙方),要求终止使用关系或劳动关系的;

2.试用期被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被派遣人员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或者规章制度的;

4.如发现冒名顶替或使用假的身份证和假的证明或发现简历和个人资料与事实不符合的;

5.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工单位造成损害的;

6.被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患病或非因工或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8.不能胜任工作,通过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9甲方与乙方订立派遣协议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与派遣人员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

10.被派遣人员除与乙方建立劳动关系外,还与其他用人单位建有劳动关系,经提出拒不改正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上述情形退回被派遣人员后,乙方自行妥善处理与被派遣人员的劳动合同关系,概与甲方无关。

以下情形,乙方可单方面召回劳务派遣人员,不承担违约责任

1.被派遣人员的安全工作环境未能保障的;

2.甲方拒绝或迟延支付乙方劳务派遣管理费用,经乙方两次书面催收仍不支付的。

双方经协商一致,可退回/召回派遣人员。

劳务费用 

月结,先开票后付款。双方经对账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将劳务发票提供至甲方甲方次月20日前将本月费用划至乙方指定账户。

甲方支付乙方的劳务费用已包含劳务人员费用(含报酬、福利、奖励、食堂费用)必要费用含社保费用、商业保险费用、工会经费、税金、残疾保障金以及其他各项国家规定费用)和管理费乙方不得要求甲方再支付其他费用。

劳务人员工资、福利、奖励由乙方委托甲方向劳务人员发放乙方应开具相应的票据。派遣员工由于工作突出,甲方向其发放年终奖、先进奖励的,但不再另计管理费。

社保费用、管理费由甲方向乙方支付。管理费按实支付=实际派遣人数*合同单价。

(五)双方在每月25号对账,新员工在当月15号前入职的按照全月计算,15号以后入职的按照半月计算;劳务派遣人员在当月15号之前离职的按半月计算,15号以后离职的按照全月计算。

六、管理责任

乙方应教育和约束派遣员工遵守甲方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甲方应告知派遣员工相关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甲方将参照甲方的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对派遣员工进行日常管理。若涉及一般性处罚(解除劳动合同以外)的,乙方授权甲方按照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执行;若涉及解除劳动合同处理的,甲方作退回处理。

乙方加强对派遣员工的思想教育,增强其法制观念、安全意识、并做好对派遣员工的管理和跟踪服务工作乙方对派遣员工的日常管理和处罚有最终决定权。

乙方应协调甲方与劳务人员之间的关系,处理劳务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与甲方发生的争议。

乙方处理劳务人员在甲方务工期间其他与务工有关的事宜。

)乙方派遣人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乙方派遣人员故意或重大过失给第三方造成损害,造成甲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应向乙方追偿。乙方在向甲方赔偿后,可向过错派遣人员追偿。

合同的提前解除和终止

合同履行期限届满自动终止。若因甲方尚未招选出下届劳务派遣单位的,合同履行期限自动延续至甲方招选出结果。

任何一方要终止或解除本协议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未提前通知的应给对方经济补偿,并在协商一致后双方可终止或解除协议。任何一方违约,由此造成损失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以下情形甲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未为派遣员工购买社保,经督促仍不改正的;

2.乙方无故克扣派遣员工保险金,经督促不改正或造成该员工信访、上访的;

3.派遣员工发生工伤、工亡,乙方拒不垫付的;

工作联系

(一)甲方工作联系人1:*****手机号          微信号:  2:****       手机号          微信号:            

(二)乙方工作联系人1:*****手机号          微信号:  2:****       手机号          微信号:            

(三)上述人员负责日常工作接洽,微信或短信通知即视为送达。涉及派遣人员切身利益以及合同未载明事项、变更的事项,须以正式书面函件为准。

九、其他

(一)本协议内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四川省法律法规有悖的,按国家和四川省法律法规执行。

本协议未尽事宜再商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双方认为需要另选约定的条件员工合同签订时,身份真伪、签字真伪以及所提供的相关资料真伪的审核,由乙方负责的,乙方承担相关责任;由甲方负责的,甲方承担相关责任。(具体名单由双方签字盖章的人员明细的附件为准)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肆份,由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名)                  代表人 (签名)          

 

 

   月   日                   年   月   日

 

 

 

 

廉洁守法协议

 

甲方招选人宜宾建投集团长和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选人

 

为保证甲乙双方在经济业务活动中坚持守法、公平和诚信原则,防止各种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营造廉洁高效的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协议。

一、甲、乙双方的共同责任

(一)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加强经营管理人员党风廉政教育,努力提高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的意识。

(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物资采购、销售、招选参选等市场经济活动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

(三)严格履行合同约定,自觉承担合同义务。

(四)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守信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违反工程建设管理、物资采购、招选参选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五)建立健全自我制约制度,开展廉洁教育,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六)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及违反协议约定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有管辖权的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举报。

二、甲方的责任

甲方工作人员在业务活动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贯彻落实宜宾建投集团长和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廉洁从业的规定。

(二)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开展各项业务活动,为乙方提供公平的竞争环境与平台。

(三)不利用职务之便收送或索取红包、礼金、回扣等。

(四)不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境内外旅游等提供方便。

(五)不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六)不向乙方介绍配偶、子女、亲属参与甲方有关的经济活动,不得因个人或亲属利益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第三方单位;不得要求乙方为自己亲友的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七)不得参与乙方高档吃请、出入私人会所、打麻将等娱乐活动。

(八)不得与乙方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及地方特产谋取私利。

(九)不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的内容。

(十)不向乙方泄漏涉及有关业务活动的秘密。

三、乙方的责任

在与甲方业务发生过程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工作,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发生业务往来过程中,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提交虚假资质证明、资信证明、财务证明等材料,以次充好,虚假承诺,夸大产品或服务性能和质量等指标,虚结虚算,泄露甲方商业秘密,通过与其他单位相互勾结、串通等不正当手段排挤其他竞争者、干扰公平竞争等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

(二)不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人员提供或赠送红包、礼金、购物卡、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回扣、购物折扣、置业、礼品、馈赠、游览或旅游、娱乐、招待、感谢费和好处费等非正当利益。 

(四)不得为甲方亲友的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也不为甲方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提供从事物资、设备供应、劳务分包等

(五)甲方的让利应放在明处,不得以回扣、酬金、奖励等名目,将让利转给甲方业务员个人。

(六)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廉洁协议书规定的,应向甲方监察审计部举报。

甲方监察审计部联系人及电话如下:

受理举报人

职务

联系方式

电话

来信地址

 

 

 

 

 

 

 

四、相关责任

(一)甲方违反本廉洁协议书第一、二规定的,一经查实,严格按照管理权限,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经济、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乙方违反本廉洁协议书第一、三规定的,一经查实,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应经济业务合同总价款20%(合同总价款在50万元以内部分,超过部分按10%,合同无金额的按涉案金额的二十倍或十万元两者比较取金额高项)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根据乙方行为的严重程度和造成的后果决定是否解除主合同、终止采购合同和解除双方签订的相关业务合同。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甲方违反本廉洁协议书第一、二规定的,乙方主动向甲方监察审计部举报,经查实后,甲方可不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同时按涉案金额情况对举报人进行一定的奖励。

(四)乙方违反本廉洁协议书第一、三规定,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予以赔偿。 

五、协议书生效及法律效力

(一)本廉洁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除甲乙双方另行签订新的廉洁协议书,否则本廉洁协议书在甲方与乙方存在业务关系期间均对双方产生约束力。

六、协议书份数

(一)本协议系双方所签订经济业务合同的组成部分,与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

(三)甲乙双方确认在签订本廉洁协议书前已仔细阅读条款内容,甲乙双方对本廉洁协议书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已清楚知悉并承诺遵守。

甲方:                         乙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时间: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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