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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城市职业学院2024年招聘人事代理人员公告

来源:今日招聘 | 发布时间:2024-05-11 08:23:00 |  访问:1011

武汉城市职业学院是湖北省人民政府举办、武汉市人民政府主管、面向全国招生的全日制综合性高等职业院校。学校现有三个校区,南校区濒临风景优美的汤逊湖,北校区坐落风景秀丽的狮子山麓、野芷湖畔,前川校区正在规划建设中,地铁7、8号线直达三个校区。

学校是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国家省域“双高校”立项建设单位(A类)、国家级教学资源库建设单位、国家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教育部“师范教育先进学校”、职业院校数字校园第一批试点校、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1+X项目首批试点院校、全国百佳优秀继续教育培训院校、全国首批健康学校建设单位,学校两度入选中国高职院校国际影响力50强,并获教学资源50强、资源建设优势学校60强、学生发展100所优秀院校。学校在2023年中国高职高专院校竞争力、综合实力等排行榜中,位列全国97位,全省第5。

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6万余人,校园总面积1850余亩。设有15个二级学院、66个招生专业、12个专业群。建设省级及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90余项,各级各类示范专业、特色专业、重点专业在各专业群的覆盖率达到100%,其中,央财支持专业4个,国家骨干、示范专业7个,国家实习实训基地3个,协同创新中心1个,专本联合培养专业2个。

为贯彻“人才强校”战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事代理人员128人。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用人标准,采取笔试、面试、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条件或从业资质;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具体条件见《武汉城市职业学院2024年人事代理招聘岗位一览表》。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人员;

3.正在处分期间(影响期)的人员;

4.现役军人、非应届的全日制在读学生;

5.原工作(聘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人员;

(二)时间安排

1.笔试时间定于2024年6月15日,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上通知为准。

2.资格复审、心理测评、面试的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40%和60%,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六、体检及考察

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员。

体检。体检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在三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结果以体检医疗机构和主检医师做出的明确结论为准。若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按规定申请复查一次,对当日、当场复查的项目,应当场提出申请,安排当日、当场复查;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查的项目,应聘人员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申请复查,由学校另行组织复查,复查结果仍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因特殊情况无法做出明确体检结论的,由体检实施部门上一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体检对象重新进行体检,体检结论以重新体检的结果为准。

应聘人员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未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体检过程未完成、体检(含复查)结论未确定前,未经学校允许,应聘人员不能与体检医院或体检医生私自联系。对妊娠期的女性应聘人员,可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体检合格后再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也可由应聘人员签订承诺书,先行办理聘用手续,若体检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考察。体检合格人员,按照《湖北省学校安全条例》的要求先进行身份核查,核查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环节主要通过个别谈话、调查走访、与考察对象面谈、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等方式,全方位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信用、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对考察不合格或在考察中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不予聘用。

七、聘用及待遇

(一)聘用管理

被聘用人员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后期根据学校发展和专业建设需要,由学校或学院统筹调配工作岗位,并按照学校人事代理管理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被聘用人员为博士研究生的纳入学校高层次人才储备库,暂按预聘制管理,明确聘期业绩考核标准,学校可提供安家费、博士津贴、周转房等,不低于在编博士研究生待遇,具体待遇协商面议。

(二)有关待遇

按照学校人事代理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八、其他事项

1.本招聘公告由武汉城市职业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2.对专业、资格、条件等内容咨询,请联系武汉城市职业学院人事处,联系人:霍老师;咨询电话:81805061。

3.其他咨询电话:武汉市人事考试院网上报名系统操作咨询电话:027-82639495。

4.单位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南李路127号(南校区)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野芷湖西路26号(北校区)

武汉城市职业学院

招聘公告

2024年5月10日

江苏公务员

附件列表:

1.武汉城市职业学院2024年人事代理招聘岗位一览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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